中华民国建立后,北洋政府修订法律馆对《大清民律草案》进行增删修改,于年形成了民国《民律草案》(亦被称为“第二次民律草案”),具有正式的法律效力

  尔雅 智慧树 mooc


+
账户
更新
搜索
帮助
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