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规则品种的书写时,需要遵循《国际栽培植物命名法规》的相应规定,现执行的第版规定品种的书写至少遵循以下要求:品种名称由它所隶属的属或更低的分类单位的正确名称加上指定的品种加词构成,品种加词最起码与属的拉丁名称伴随,或当不致引起混淆时可与其等同的名称相伴随,书写时:()品种加词每个词的首字母必须大写,除非它有特有的其它语言习惯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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