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甲的做法正确,因乙公司未完全履行义务B甲不应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而应行使不安抗辩权,因乙公司有不能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的可能性C甲可主张解除合同,因乙公司未履行义务D甲不能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因甲的付款义务与乙公司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不形成主给付义务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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